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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学院金融会计与财务审计实务协同创新
时间:2018-08-15 14:10   作者:admin   人气: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培华学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会计学院金融会计与财务审计实务协同创新中心(一期)第三包环境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工程施工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会计学院金融会计与财务审计实务协同创新中心(一期)第三包环境提升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ZD0517-027/3G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培华学院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长安校区

联系方式:029-8568017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二号楼D座14楼

联系方式:029-89181345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本工程位于培华学院2#教学楼天井及西走廊,建筑面积共计2400平方米(其中天井一层面积1050平方米,天井二层面积750平方米,西走廊面积600平方米);采购内容为上述工程装修(含地面、墙面、顶面及强弱电)及工程所需家具采购等,具体内容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目用途:校园环境提升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人民币4,500,0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1、具有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

7、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4日止,每天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5号(清华科技园)D座14楼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五部。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  8  21 日下午14:30分。

2、开标时间:2017  8  21 日下午14:30分。

3、投标开标地点:西安市科技二路清华科技园D座14楼大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对外公开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 倪工、鱼工(招标五部)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918134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    号:61001920900052574742

陕西正大招标有限公司

  2017   7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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