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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设工程评标劳务费发放指导意见(修订
时间:2018-07-14 09:34   作者:admin   人气: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评标活动,保证评标专家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建设工程评标劳务费用发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可获得合理的劳务报酬。
 二、正常评标时间一般为:上午9:00到12:00;下午14:00到17:00;最晚不宜超过20:00。
评标就餐时间为12:00至13:00和18:00至19:00。
 三、评标劳务费由招标人以现金支付,评标劳务费包括专家评审劳务费、专家交通费和误餐补贴费。
 四、评审劳务费标准在正常评标时间内结束的为300元,每超一小时增加100元,超过半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每次评标交通费为100元。评标专家就餐由招标人负责提供,餐费标准一般按每人每餐50元,已提供餐饮服务的不再发放误餐补贴费。
 当日评标费用总额最高限 1000 元。
 隔夜标评审项目按天计算,即每天1000元。评标结束当日超过半天按一天计算,否则按半天计算。
 五、工程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停止评审,招标人应向已到评标专家说明原因,并发放补偿费200元/人。
 六、特殊工程(单个招标项目在10个亿以上的工程或评标时间超过8个小时以上)的评标劳务费数额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工作情况适当增加。
 七、特殊情况下,评标时间占用节假日、双休日的,招标人应当按法律规定给予评标专家和工作人员相应的补偿。如需外出评标,招标人应负责保障评标专家食宿交通和安全保密。
 八、招标人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发放评标劳务费,领取人须签字确认。
 九、在评标前或评标过程中,招标人不得发放任何费用。否则作违规处理。
 十、评标专家应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完成评审工作,如有故意延长评标时间者,一经查实,将清出评标专家库。
 十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西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仅供参考。
 
                                                                     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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