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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造价巨增,对新增加部
时间:2018-08-02 17:54   作者:admin   人气: 

 

    某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A公司以500万中标。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图纸变更等原因,使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造价巨增,工程造价由中标时的500万增加到2000万,对于新增加的这部分工程,是否需要进行招投标?
     招标人以工期紧为由,申请某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方式由公开招标更改为邀请招标,理由充分吗?主管部门对此应如何处理?

      如果是属于A公司中标项目本身工程量剧增,而使合同价格从5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只要中标人按新工期有能力和适当的资源(人力、物力和财力)完成合同任务时,就应先按500万元签订合同,待开工后用变更的方式进行处理。
      如果A公司主动提出对变更后项目工期无能力和资源完成合同任务时,对中标人(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A公司给予补偿(如购买招标文件费、编制投标文件费、工作人员差旅费、投标保证金用当时商业银行存款利息等所有应补偿费用)。如果招标人已经签了合同,进入合同执行期时,发包人终止合同时,这已经是属于发包人违约,按违约处理。除承担上述损失外,还应补偿由于终止合同给承包人造成利润损失,以及由此引起其他损失。
     如果工程量剧增不是中标人A公司所属的招标项目,即与原招标项目无关时,对新增项目进行招标就是了,不影响A公司500万元项目的实施。如果该项目达到1500万元,则肯定应公开招标,该项目不适合公开招标时,并经过部委或省市相关部门批准才可以邀请招标。但是不能以工期紧为由采用邀请招标。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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